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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犯罪比较研究,各国差异何在?

皮勇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界,特别是网络犯罪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,他的“网络犯罪比较研究”并非一本单一著作的标题,而是他长期以来致力于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和学术体系,其核心思想在于,通过比较法的视角,系统研究全球范围内网络犯罪的立法、司法与理论,为中国应对网络犯罪挑战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可行的制度方案。

网络犯罪比较研究,各国差异何在?-图1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下面,我将从几个核心维度来解读皮勇教授的“网络犯罪比较研究”:


研究的背景与核心目标

皮勇教授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,当时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,网络犯罪问题开始显现,但相关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极为匮乏,他的比较研究主要服务于以下核心目标:

  1. 借鉴域外经验:系统梳理和比较美国、欧盟、德国、日本等网络犯罪立法和司法发达地区的法律制度,分析其优劣得失。
  2. 反思中国问题:以域外经验为参照,审视中国当时网络犯罪立法(如《刑法》第285条、286条)的不足,如概念模糊、范围过窄、责任认定困难等。
  3. 构建中国方案:立足中国国情,提出完善中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、司法对策和理论体系的建议,为“网络强国”战略提供法治保障。

核心研究内容与观点

皮勇教授的比较研究涵盖了网络犯罪的多个层面,其核心观点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网络犯罪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

这是他研究的基石,他重点比较了全球应对网络犯罪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:

网络犯罪比较研究,各国差异何在?-图2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  • 分散式立法模式

    • 代表国家:美国。
    • 特点:没有统一的《网络犯罪法》,而是将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分散在《刑法》、各单行法律(如《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》CFAA)以及大量的判例中。
    • 皮勇的评析:这种模式灵活性高,能快速适应技术发展,但法律体系庞杂,缺乏统一性,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冲突和标准不一。
  • 法典式立法模式

    • 代表国家:德国、俄罗斯。
    • 特点:在刑法典中设立专章或专门条款,系统规定计算机犯罪、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。
    • 皮勇的评析:这种模式体系清晰,逻辑严谨,有利于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,但修订周期长,可能滞后于技术发展。
  • 单行法式立法模式

    • 代表国家:英国、日本。
    • 特点:制定专门的《计算机犯罪法》或《网络犯罪相关措施法》等,作为刑法的补充。
    • 皮勇的评析:这种模式针对性强,能够快速响应新型网络犯罪,但可能与刑法典存在衔接问题。

皮勇的结论与主张: 经过比较,皮勇教授倾向于“以刑法典为核心,辅以必要的单行法”的混合模式,他认为,中国应在保持《刑法》稳定性的基础上,通过出台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专门法律,以及修订刑法相关条款,构建一个层次分明、协调统一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,这一主张深刻影响了中国近年来的立法走向。

网络犯罪比较研究,各国差异何在?-图3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关键网络犯罪行为的比较研究

皮勇教授对几类核心网络犯罪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:

  •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vs.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

    • 他详细比较了德国、美国等国关于“黑客行为”的界定,德国刑法区分了“未经允许的访问”和“严重干扰”行为,而美国CFAA对“授权访问”的界定非常宽泛。
    • 通过比较,他指出了中国刑法将“侵入”和“获取数据”作为两个独立罪名的合理性,但也批评了其构成要件过于粗陋,未能体现行为的危害性差异。
  • 网络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

    • 这是皮勇教授近年来研究的重点,他系统比较了德国的“帮助犯”(共犯理论)、美国的“替代责任”和“共同犯罪”理论,以及欧盟《数字服务法》(DSA)中的“通知-移除”规则和“尽职调查”义务。
    • 他提出了中国应建立“中立的帮助行为”出罪标准,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“事前注意义务”和“事后救助义务”,这为理解和打击“技术支持”、“广告推广”等网络黑灰产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。
  • 数据犯罪与个人信息犯罪的比较

    • 他对比了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的严格保护模式与美国相对宽松的商业模式。
    • 他主张中国应采取“安全与发展并重”的模式,既要严厉打击非法窃取、贩卖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行为,也要为数据的合法利用和产业发展留出空间,这一思想在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立法精神中得到了充分体现。

网犯罪管辖权与国际合作难题

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给传统刑事管辖权带来了巨大挑战,皮勇教授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研究:

  • 他比较了“属地管辖”、“属人管辖”、“保护管辖”和“普遍管辖”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困境。
  • 他重点研究了《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》(Budapest Convention)这一全球首个针对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,分析其管辖权规则、国际合作机制(如电子证据的跨境调取)。
  • 他指出,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犯罪治理规则的制定,在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同时,探索建立多边、高效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。

研究方法与特点

皮勇教授的比较研究具有鲜明的学术特色:

  1. 问题导向:他的研究始终围绕中国网络犯罪治理中的“真问题”展开,不是为了比较而比较,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。
  2. 法理深厚:他不仅进行制度比较,更深入到背后的刑法理论,如构成要件理论、共同犯罪理论、因果关系理论等,进行比较法教义学的分析,使研究具有理论深度。
  3. 体系化思维:他不是孤立地研究某个罪名,而是将网络犯罪作为一个整体,从立法模式、具体罪名、责任认定、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。
  4. 前瞻性:他的研究总能紧跟技术发展和立法动态,如对人工智能犯罪、区块链犯罪、数据犯罪等前沿问题的探讨,具有很强的前瞻性。

学术影响与现实意义

皮勇教授的比较研究对中国网络犯罪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:

  • 理论奠基:他为中国网络刑法学研究提供了比较法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,是该领域的奠基人之一。
  • 立法参考:他的许多观点,如完善帮助行为、明确数据犯罪、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,都被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及后续的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立法所采纳。
  • 司法指导:他关于犯罪构成、主观故意、证据规则等方面的比较研究,为司法机关处理疑难、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。
  • 人才培养:作为博士生导师,他培养了一大批网络犯罪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,推动了中国该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。

皮勇教授的“网络犯罪比较研究”,本质上是一场“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”的学术探索,他通过系统、深入的比较,将域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刑法理论与中国本土的法治需求相结合,为中国构建起一道坚实的网络犯罪“防火墙”,他的研究不仅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,更对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、数字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,可以说,理解皮勇教授的比较研究,是理解中国网络犯罪法治演进脉络的一把关键钥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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